云南省契稅適用稅率保持不變,按3%法定最低稅率征收

7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云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云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為3%,保持現(xiàn)行契稅的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自9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地方授權在3%至5%的幅度內(nèi)決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此次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明確,云南契稅適用稅率為3%,與云南省現(xiàn)行契稅稅率保持一致,為法定稅率范圍內(nèi)的最低稅率。

關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契稅減免辦法,《決定》明確,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對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shù)牟糠,免征契稅;超過貨幣補償?shù)牟糠郑匆?guī)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diào)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繳納差價的,免征契稅;繳納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照規(guī)定征收契稅。

同時,《決定》還明確,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不超過原住房面積120%的,免征契稅;超過原住房面積120%的,對超出部分按照規(guī)定征收契稅。

關于公眾普遍關注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yōu)惠問題,省財政廳負責人表示,云南省將嚴格貫徹落實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國家相關政策,此次《決定》出臺施行不對云南省房地產(chǎn)交易的實際稅負產(chǎn)生影響,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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