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通報2020年度涉旅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件

2月3日,昆明旅游質監(jiān)網(wǎng)發(fā)布《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2020年度涉旅行政處罰案件情況暨十大典型案件通報》。

《通報》顯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昆明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原旅游監(jiān)察支隊)共立案調查旅游行政處罰案件293件,辦結261件,罰款金額共計305.416萬元(旅行社罰款235萬元、導游人員及旅游從業(yè)人員罰款70.416萬元)。有10家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有10名導游被吊銷導游證。

(一)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組織、接待旅游者,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

案件情況: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及8月27日,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組織接待“昆明、麗江、大理6天5晚游”的旅游團隊過程中,該旅行社委派的導游人員陳堅、李海軍(兩名導游人員已經另案處理)帶旅游者進店購物,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存在組織、接待旅游者,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作出責令停業(yè)整頓3個月,并處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5月25日

(二)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案件情況:2020年7月15日,佰益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鐘女士在“一部手機游云南”平臺上投訴,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在佰益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預訂了大量從三亞返回昆明機票,由于尚有100余萬元機票款未付清,該公司已暫停出票,有200多名游客將無法按期返程,可能滯留三亞。

經查,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分公司員工牛某某截取三亞酒店宣傳網(wǎng)頁,篡改虛構銷售價格,其公司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從2020年3月開始,在云南通過微信朋友圈、“媽媽群”等平臺上對外銷售“三亞機票+酒店特惠套餐”等旅游產品,銷售價格為2980元、3280元、3580元不等。從2020年5月開始,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分公司與無錫某旅行社簽定了委托接待合同,委托其在江蘇、浙江銷售上述旅游產品,銷售價格為4980元、5980元不等。銷售過程中,該公司無視產品廣告的真實性、準確性,使廣大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該產品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實收金額1000余萬元,但支付機票費、住宿費等已超2000余萬元,致使該產品處于嚴重虧損狀態(tài)。

因該公司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造成大量游客無法入住約定酒店,無法按期返程,可能滯留三亞的惡劣影響。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三亞機票+酒店特惠套餐”等旅游產品經營活動中,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大理茶花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L-YN-CJ00039)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8月13日

(三)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案件情況:2020年7月30日,根據(jù)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龍華分公司在某APP電商平臺上開設的“樂游旅行網(wǎng)”網(wǎng)店,涉嫌存在發(fā)布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線索,對涉事的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龍華分公司為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深圳設立的分支機構,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龍華分公司在某APP上開設的“樂游旅行網(wǎng)”網(wǎng)店在平臺上,發(fā)布了“云南旅游昆明大理麗江6天玉龍雪山 敞篷吉普車游洱海贈歌舞表演”的旅游產品,標價僅為98元。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為招徠和組織旅游者發(fā)布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云南協(xié)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L-YN-01070)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8月21日

(四)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案。

案件情況:2020年7月30日,根據(jù)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APP電商平臺上開設的“悅享旅行”網(wǎng)店,涉嫌存在低價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線索,對涉事的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某APP店鋪名為“悅享旅行”的涉事主體為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該旅行社已于2019年8月9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銷其《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L-YN-00816)。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云南華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8月21日

(五)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件情況: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郝某某一行2人的“昆明-大理-麗江”的旅游行程中,存在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30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業(yè)整頓3個月(自2020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止)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1月22日

(六)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且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況:2019年10月2日,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組織、接待旅游者姜某某等一行2人參加“和順+疊水河+國殤墓園一日游”的旅游行程時,存在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且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四條和《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和《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昆明譽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1月20日

(七)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案。

案件情況:2019年7月30日,根據(jù)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APP電商平臺上開設的“全球旅游”網(wǎng)店,涉嫌存在低價宣傳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線索,對涉事的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某APP上開設的“全球旅游”網(wǎng)店在平臺上發(fā)布了“五星昆明大理麗江6日游洱海吉普車古城玉龍雪山客!鞠扔魏蟾丁苛⒎10元”的旅游產品,且該產品宣傳頁面顯示“入住三晚五星級大酒店”,標價僅為200元。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為招徠和組織旅游者發(fā)布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違法行為經查屬實。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第九十七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云南譽美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L-YN-KM00028)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8月21日

(八)導游人員陳堅為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的直接責任人員。

案件情況:2019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陳堅組織、接待旅游者韓某某等一行42人的旅游團隊時,存在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導游陳堅為該案的直接責任人員。(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已另案處理)。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人員陳堅作出吊銷導游證(導游證號:DJZ7555Q)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2月27日

(九)導游人員葉珊脅迫旅游者購物案。

案件情況:2019年12月9日至14日,昆明盛世旅運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委派的導游人員葉珊,在接待旅游者杜某某一行5人參加“昆明、普洱、景洪6天5晚”的旅游行程時,存在脅迫旅游者購物的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人員葉珊作出吊銷導游證(導游證號:LPY8829F)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8月18日

(十)導游人員郭金榮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案。

案件情況:2020年12月23日,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1人通過抖音平臺發(fā)布了“云南導游太霸氣,第一天就恐嚇游客”的視頻,其反映:在2020年12月22日的旅游行程中,導游人員郭金榮(導游證號:EC96147L)涉嫌存在威脅、恐嚇旅游者等違法、違規(guī)的問題。

經查,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1人,其行程為2020年12月21日至26日“昆明、大理、麗江5晚6天”游,由合肥滇之夢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陽光旅游集團有限公司接待操作。云南陽光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已另案處理)委派的導游人員郭金榮在2020年12月22日上午為該團隊提供導游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

處罰結果:對導游人員郭金榮作出吊銷導游證(導游證號:EC96147L)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處罰時間: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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