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房價調控目標令人糾結

今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史上最嚴厲的“國八條”房地產調控措施,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一季度前向社會公布當地房價調控目標。離這一“大限”還有一周時間,但全國目前只有近40個城市公布了今年的房價調控目標。絕大多數城市將當地的房價漲幅定在10%左右,而已公布的調控目標中未見“降”字。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往往很骨感。這個本來應該屬于數學坐標另一端的“10%”,怎么看都像是地方政府為樓市吹響的“漲價集結號”。

  不是嗎?這些已經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所限定的均是房價的上漲幅度。如果每個城市都將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已出現的房價步入穩(wěn)定或下跌的態(tài)勢?吹揭唤z曙光的蟻族們,恐怕還得再看房價飛一會兒。在“10%”的“單極調控”目標上,糾結了多少關于房價的迷思?

  首先,“10%”的漲幅空間,究竟是“限價目標”還是“漲價目標”?一個現實的悖論是:正是房價上漲壓力大,所以中央政府才會出臺調控措施。然而,在地方政府整齊劃一的“10%”調控目標下,“調控”卻異化為漲價目標。這就陷入了“第二十一條軍規(guī)”似的邏輯陷阱:因為房子漲價,所以才會制定“調控目標”,但有了“調控目標”,卻會導致房子更快地漲價。

  其次,地方政府究竟有沒有動力將房價降下來?從調控目標出臺慢吞吞的進度來看,地方政府正在相互看看、相互參考。而出奇一致的“10%”的調控目標,無非是對國務院的應付,是一個留有余地的策略表達。只是,在如此“精明”的考量下,透露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對高房價的“戀戀不舍”和“意猶未盡”。

  另外,房價調控到底該和什么指標掛鉤?從已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絕大多數只提及當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或上年房價漲幅,絕少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其他因素。對于望房興嘆的民眾來說,后者才是最現實的參考標準。在通脹壓力加大、生活成本猛增的語境下,還有誰比老百姓更清楚自己的錢袋子有多重?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公布的調控目標,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三個因素。但地方政府顯然“誤解”了這一精神,“掛”在GDP上的房價,在相同的增速下會與民眾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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