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限購令的嚴重失誤

昆明限購令的嚴重失誤

昆明限購令規(guī)定,昆明戶籍居民和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昆明主城區(qū)及呈貢縣行政區(qū)域內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請注意,“新購”、“一套”這個規(guī)定實際上是比較嚴重的失誤。

這句話可以這樣解讀:從119日起政府限制大家新購一套住房,以前有多少套房子既往不咎,以后你只要買一套房子就可以了。開了這個口子,就意味著昆明房地產至少還可以在繁榮10年。原因很簡單,如果昆明有100萬個家庭還可以再購買一套100平米住房,那么可能會帶來1億的需求量,可以持續(xù)帶來銷售,那么降低房價都如浮云。

問題出在哪里呢?出在我們沒有限制居民購買第三套住房。如果你有1套住房了,那么可以再買一套,如果已經有2套了,那么不能再買第三套。這樣的政策才有實際的殺傷力。

如深圳的限購令:2010101日起,對于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于能夠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深圳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圳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深圳戶籍居民在深圳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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