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7·11公告(3):憲法有無保護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
憲法雖然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痹摋l規(guī)定說明了法律規(guī)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但是并沒有明確限制只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才可以進行轉讓,集體土地就不能轉讓。因此,從憲法的層面上,在集體土地上設定使用權,并賦予該使用權可以流轉的效力,是正當且應當受到憲法保護的。
目前,中國集體所有土地流轉正處于歷史的關鍵期,時代和經濟的發(fā)展已經遠遠超前于某些法律條文,許多人士為中國集體土地流轉積極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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