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套牢買房人

買房時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廣告讓消費者很是動心,準備去看看時卻被告知要交定金;歡歡喜喜地交好錢,等要辦理有關手續(xù)時,卻發(fā)現(xiàn)房屋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此時,如果不買房則很難退定金,要買下來又心有不甘。昨天,有不少讀者打進本報3·15維權專線5353000,投訴自己在購買房屋時所遭遇到的定金陷阱。

彌勒縣來昆做生意的戴先生講述了自己有關購房時在已付定金之后的“兩難”。他說,本來買房就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他這幾年積攢了些儲蓄,想好好選套房在昆明安居?墒钱斔淙攵ń鹣葳搴,蒙受損失卻有苦難言。他質問道,現(xiàn)在都是市場經濟了,為什么買賣房屋還這么不公平?

就此現(xiàn)象,記者咨詢了西山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協(xié)會的專家說,之前他們已就買房定金發(fā)布過警示,原因就是目前消費者關于房屋的投訴日漸攀升,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由于“定金”、“訂金”引起的投訴。消費者不能退“定金”的原因多種多樣,最根本的原因是消費者簽訂了不平等的認購協(xié)議書。

據(jù)消協(xié)專家分析,有關不平等的認購協(xié)議書,主要存在五大“定金陷阱”,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重視。

一是“合同未見到,預付款先交”,即為確保房屋買賣成交,發(fā)展商或中介機構要求購房者先簽一份認購書,然后才能看合同。當房屋買賣交易不成時,發(fā)展商或中介機構就會以預先收取“認購金”的有利地位,迫使買方付出不應支付的所謂違約金或種種損失費用。

二是“玩弄文字游戲,簽訂不公平合同”,發(fā)展商或中介機構在合同中,對自身有利的條款寫得比較明確,對自身不利的條款寫得比較含糊,而購房者因缺乏經驗等原因往往予以認可。

三是“優(yōu)惠未到手,定金已出手”。發(fā)展商或中介機構提出種種優(yōu)惠條件,吸引消費者來購房,但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定金。

四是“虛假介紹,不符事實”。

五是“交易不成,照樣收錢”。消費者看房后覺得不合適,提出退還定金時卻遭到拒絕。

專家提醒說,首先要弄清“定金”與“訂金”有區(qū)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若不履行合同將要受到“定金罰則”的制裁。而“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概念,不具有擔保性質。

其次,在購房時一定要弄清楚開發(fā)商是否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件。對中介公司,也要看清證照是否齊全,是否具有資質和較好的信譽。要弄清房屋面積的計算方法、面積、名稱的含義,請行家?guī)椭u估房屋質量的好壞;要了解購房地段的價格行情、遠近規(guī)劃情況,購房中介和房主信譽程度等情況,切莫急于求成。最后,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有條件的消費者最好能請專家或律師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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