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垃圾分類工作在昆明逐步開展,昆明市的垃圾分類工作進入了更加規(guī)范的狀態(tài)。日前,昆明市城鄉(xiāng)生活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試行)》(以下簡稱《目錄》),對昆明市城市建成區(qū)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和有關產品的外包裝、宣傳物品與其他信息載體提供指導。
對應綠、藍、紅、黑丟棄4類垃圾
《目錄》主要適用于昆明市城市建成區(qū)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也適用于有關產品的外包裝、宣傳物品與其他信息載體。其中,昆明市生活垃圾分類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實施“四分類”標準,即:廚余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生活垃圾。其中,廚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綠色,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藍色,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紅色,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黑色。《目錄》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容器的配色宜與標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曉垃圾分類,提高垃圾分類辨識度和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
每個社區(qū)至少設一個有害垃圾容器
針對各類容器的擺放,《目錄》對居民社區(qū)、單位、公共區(qū)域等如何設置進行了指導。其中,居民社區(qū)需按“四分類”要求分別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類投放容器。原則上,應按每35戶配240升的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個小區(qū)須至少配置一個,放置在社區(qū)明顯位置(出入口等)。配置智能回收設備的社區(qū),可以根據(jù)社區(qū)大小和實際需求適當配備可回收物投放容器。鼓勵居民社區(qū)實行“撤桶并點建廂房”、“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引導”模式,培養(yǎng)居民形成定時定點投放習慣,減少對環(huán)境的污染,提高垃圾收運工作效率。
針對單位,《目錄》要求,結合實際在戶外公共區(qū)域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類投放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單位,廚余垃圾投放容器設置數(shù)量根據(jù)用餐人數(shù)和廚余垃圾產生量設置,以“不滿溢”為標準,原則上每百人配置一個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滿百人的按一個桶配置。辦公區(qū)域垃圾投放容器,按每層樓至少配備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一個,設置在便于投放、收運的位置;辦公室內按照實際需求,配備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分類投放容器。
針對公共區(qū)域,如公園、公交場站、地鐵站、火車站、機場等,一般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投放容器。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數(shù)量根據(jù)公共區(qū)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備,每逢重大法定節(jié)假日須增加臨時分類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顯位置至少設置一個。配套有集中餐飲服務的還應設置廚余垃圾投放容器。
賓館、餐廳、酒樓等經營性餐飲場所,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四分類”投放容器。農貿市場也應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類投放容器,數(shù)量根據(jù)農貿市場大小和實際需求配備,設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潔員收集運輸?shù)奈恢谩?/p>
所有室外分類垃圾投放容器的設置點地面須經硬化處理。
新聞延展
跟著《目錄》學生活垃圾分類
“紙質或者塑料外賣餐盒到底屬于可回收物還是其他垃圾?”“不要的光盤可以回收再利用嗎?”“壞掉的鞋子應該扔哪種顏色的垃圾桶?”自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以來,類似的問題讓不少市民大傷腦筋。在《目錄》中,對各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進行了細化,便于市民們學習掌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和技巧。
廚余垃圾
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處理方法:廚余垃圾從產生時就應與其他品種垃圾分開收集,投放前盡量瀝干水分;有包裝物的廚余垃圾應將包裝物去除后分類投放,包裝物應投放到對應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廚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時應予以去除。
可回收物
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外賣餐盒,食材托盤,化妝品、洗護用品、食品等的塑料包裝袋,清洗干凈后可歸屬可回收物。
注意:生活用品中,鞋子一般由塑料、橡膠等多種材質構成,難以利用,歸屬其他垃圾。貼有膠帶的快遞塑料外包裝,歸屬其他垃圾。牙刷、牙線、塑料花盆等由兩種或兩種以上材料組成且通過物理手段難以分離的復合材料物品,歸屬其他垃圾。遮光布及遮光窗簾、雨衣、帳篷等含防水涂料不能回收,歸屬其他垃圾。毛絨玩具、棉被等利用價值低,歸屬其他垃圾。受過污染、無二次利用價值的廢舊衣物,也歸屬為其他垃圾。
處理方法:化妝品、洗護用品、食品等的立體包裝物(瓶、罐、盒等)投放前,應清空內容物,盡量清洗干凈、壓扁。廢玻璃制品有尖銳邊角的應包裹后投放。帶電池的玩具需先拆除電池再投放。
有害垃圾
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燈管、廢電池、廢藥品、廢溫度計、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廢油漆及其包裝物等。
注意:廢棄的干電池(如5號、7號堿性電池等)、鋰電池(如手機電池、電子表等小型電子設備中的扣式電池等),廢電子產品(如電子溫度計、電子血壓計),廢棄白熾燈泡、LED燈,藥品的外包裝,廢棄洗發(fā)水、沐浴露等日化用品及其直接承裝容器以及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的外包裝,都不屬于有害垃圾。
處理方法:分類投放有害垃圾時,應注意輕拿輕放;對廢燈管等易破損的有害垃圾應連帶包裝或包裹后投放;廢棄藥品宜連帶包裝一起投放;殺蟲劑等壓力罐裝容器,應排空內容物投放;在公共場所產生有害垃圾且未發(fā)現(xiàn)對應投放容器時,應攜帶至有害垃圾投放點妥善投放。
其他垃圾
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難以歸類和無利用價值物品一般歸為此類。
處理方法:其他垃圾應投入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投放容器應保持干凈整潔,無污漬。
分類垃圾投放容器設置
居民社區(qū)(“四分類”)
按每35戶配240升的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1個;有害垃圾投放容器每個小區(qū)須至少配1個,放置在明顯位置(出入口等)
單位(“三分類”)
在戶外公共區(qū)域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單位,廚余垃圾投放容器以“不滿溢”為設置標準,原則上每百人配置一個240升的垃圾投放容器,不滿百人的按一個桶配置;辦公區(qū)域每層樓至少配備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各1個
公園、公交場站、地鐵站、火車站、機場、港口
按人流量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投放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在明顯位置至少設置一個
賓館、餐廳、酒樓、農貿市場
按實際情況設置四類投放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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