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已處罰551名人 收繳非法營運電動車12輛

去年12月29日起,昆明交警啟動打擊電動自行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截至本月13日,已有551名非法營運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到處罰。其中,12人因二次非法客運被警方采取收繳車輛的強制措施。

在此次長效性的整治行動中,昆明警方多警種配合,以主城區(qū)域地鐵營運線路進、出站口為重點,涵蓋商業(yè)中心區(qū)、醫(yī)院、公交站臺、客運場站等重點區(qū)域道路,通過“值守維護+巡防查處+監(jiān)控抓拍+集中整治”等勤務模式,強化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及非法營運的治理,嚴厲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針對電動自行車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昆明交警將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6條規(guī)定: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再次被查獲的,對電動自行車予以收繳后銷毀。對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喊客、攬客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在專項整治期間,昆明交警微博、微信平臺將持續(xù)曝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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