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逃交、少交高速過路費的 云南擬處5倍以下罰款

為提高收費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質(zhì)量,規(guī)范收費公路聯(lián)網(wǎng)收費(ETC)工作,云南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云南省收費公路聯(lián)網(wǎng)收費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并于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時間截止到2月1日。

《辦法草案》擬規(guī)定:

 ◆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車輛通行費的,由云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補交車輛通行費,并擬處應收通行費5倍以下罰款。

◆收費高速公路應實施電子不停車收費,并按規(guī)定足額開設電子不停車專用收費車道或ETC/MTC混合收費車道。

◆ETC業(yè)務的開展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的車型分類標準,實行一車一卡、車卡相符、實名制。

◆違反相關規(guī)定,造成重大損失的,除承擔賠償外,云南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對其擬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因高速公路使用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入口憑證或入口信息的,路方(收費公路經(jīng)營管理者)可按照車輛通行的省域內(nèi)聯(lián)網(wǎng)收費的最遠站點間收費里程收取通行費,事后公路使用者能提供車輛行駛路徑的真實依據(jù),經(jīng)路方核實后退回多收通行費。

故意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 云南擬處5倍以下罰款

車主這4種行為將受嚴懲

4種行為

1.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車輛通行費;

2.偽造或者變造非現(xiàn)金支付卡和擅自修改車載電子不停車收費設備信息;

3.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

4.其他擾亂聯(lián)網(wǎng)收費秩序的行為。

故意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 云南擬處5倍以下罰款

嚴懲措施

 ●故意逃交、少交和拒交車輛通行費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補交車輛通行費,并擬處應收通行費5倍以下罰款。

●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春城晚報 記者王磊 實習生楊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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