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捆綁車位賣房被罰20萬!有盤不買車位不賣房

近日,一張20萬元的處罰單在南京樓市引起了軒然大波……

據(jù)南京物價局的公告顯示,被罰的這家項目是南京復地在銷售宴南都花園二期。文件顯示被罰緣由是項目方強制要求購房人在購買該項目商品房時,簽訂機械車位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價格為38萬元。

其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價格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經(jīng)營者不得有下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方接受交易價格的行為:(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規(guī)定,南京市局依照《江蘇省價格條例》第五十七條合并給予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jù)買房君了解,該機械停車位并無產權,只能對外進行租賃。該開發(fā)商卻強行捆綁銷售給購房者,并且售價高達38萬元。按照法律規(guī)定最多只能一次性租賃20年而這部分車位,在無法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下,有多少購房者愿意當這個“冤大頭”?

01

上半年南京房產銷售糾紛高達近百件

有盤喊出“不買車位不給買房”

據(jù)統(tǒng)計,南京物價部門上半年受理房產銷售舉報投訴95件,有關商業(yè)零售的價格舉報投訴數(shù)量最多,占各類價格舉報投訴案件的近一半。

買房君在收集材料的時候也發(fā)現(xiàn),車位與房子捆綁銷售的做法并不僅僅在南京出現(xiàn)。在蘇州、常州、杭州、青島、濟南、合肥、武漢等地,均出現(xiàn)了這樣的現(xiàn)象。

更甚至,有樓市出現(xiàn)了,“買房先買車位”的怪狀。

時間退回到2016年初,彼時,合肥樓市恰好是處于一片熱浪之中,合肥廬陽區(qū)地塊某熱銷樓盤更被爆出了“買房子必須先買車位的”的硬性條款;賣方市場之下,逼得不少合肥市民只能通宵排隊……據(jù)悉,當時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guī)明確不允許或者禁止房企不可以帶車位銷售。因此,當時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相關科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稱,由于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限定,所以此類樓盤的“捆綁車位賣住宅”的行為,并不涉及違法違規(guī)。

02

房企為漲價甘冒風險

買房人還有出路?

不過,在去年10月底,住建部一紙文件落地,《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jīng)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界定了9種不正當經(jīng)營行為,被稱為“九不準”。其中第七條內容是: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接連而來的便是,今年4月,成都6家房企涉捆綁搭售車位等違規(guī)被處理、青島樓盤疑變相漲價想買房須先買45萬元車位......

5月,河北滄州捆綁銷售車位或儲藏間......

6月,武漢某樓盤要花12萬租停車位5年才有購房資格.....

一片唏噓聲中,捆綁車位銷售的現(xiàn)象仍是屢禁不止。究竟是何種現(xiàn)象導致了市場的亂象叢生。

具體到南京樓市而言,回望過去這半年,可謂是樓市新政頻出的半年。一系列的新政及政府調控一定程度上的確控制了樓市,抑制了投資客近乎瘋狂的炒房行為。不過,樓市的暗流仍在涌動。

八成首付、托關系買房成為常態(tài)。炒號、賣號重現(xiàn)江湖,個別樓盤的一個房號甚至叫出了五六十萬的高價……一面是限價的“緊箍咒”,另一面卻是整個市場壓抑后的“灰色地帶”蔓延,賣方市場之下的購房者更是有苦難言。

這其中,搭售車位便是常見的現(xiàn)象之一。不少開發(fā)商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甘冒風險,去打擦邊球,直接推出捆綁高價車位銷售,實現(xiàn)變相漲價。

從去年城北的電建海賦尚城到河西南某盤,在明確的規(guī)定不允許捆綁銷售的當下,仍有開發(fā)商“不以為然”。

雖然說,搭售車位看似是賣家和買家之間,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行為,實則是在緊張的市場關系下,購房者們不得不做出的妥協(xié)。

面對城東項目一個房號35萬,河西盤更名65萬的消息頻頻現(xiàn)身,置身樓市之中的買房人可謂是愈發(fā)焦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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