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建議“放寬非標電動車管理”,交警最新回復

近日,有網(wǎng)友建議“昆明市政府能放寬非標電動車的管理”。對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于4月12日進行了回復。

昆明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將滿,交警最新回復

據(jù)悉,回復中提到:2019年發(fā)布的《關于加強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電動自行車管理執(zhí)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生產(chǎn)、銷售、登記。對已經(jīng)登記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自2019年4月15日起過渡期為4年,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過渡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有關管理工作,屆時請以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政策為準。

來源:人民網(wǎng)-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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