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示:辦卡不退屬于霸王條款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一經售出,概不退卡”“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生活中,這些標語經常見到,但你知道嗎?這些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霸王條款”。昨日,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若合法權益遭遇“霸王條款”侵害,請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或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預付卡消費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一經售出,概不退卡”……

分析點評: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有解釋合同格式條款的權利,也都有權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該條款經營者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是不公平格式條款。

2 商品房買賣

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向買受人提供的圖紙、宣傳資料、廣告等,除有特別說明外,均僅供買受人購房參考,不得視為合同內容條款。

分析點評: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 汽車銷售

買方在接到賣方提車通知后7日內須與賣方辦理交接手續(xù),逾期不辦,其預付款作為違約金沒收,并且賣方有權將該車另行出售。賣方逾期交付車輛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分析點評:“沒收預付款”混淆了預付款與定金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或出現(xiàn)違約事由時,預付款應當返還,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百u方逾期交車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免除了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交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

4 旅游費用

A.因交通延誤、戰(zhàn)爭、大風大霧、政變、罷工、自然災害、飛機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額外費用,旅行社不予承擔。

分析點評:交通延誤、飛機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時間等不屬于不可抗力,該條款擴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圍,也就擴大了旅游經營者的免責事由范圍。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需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該條款中旅行社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了旅行社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旅游者的負擔。

B.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

分析點評: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本條款加重了旅游者責任,排除了旅游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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