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游客購物 昆明兩導游各罰款2萬元

昨日,國家旅游局公布旅游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顯示,今年中秋小長假期間,昆明有兩名導游因“辱罵游客、脅迫游客消費”而被處罰,或將被“停團”。

在國家旅游局通報的5起典型案件中,包括3起“丑陋導游”、2起游客不文明行為典型案件,其中兩名昆明導游在列。

經(jīng)調查,昆明導游黃楊紅、裴金生在帶團過程中辱罵游客、脅迫游客消費,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昆明市旅發(fā)委給予兩人責令改正,分別罰款人民幣2萬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根據(jù)新修訂的《昆明市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動態(tài)管理辦法》,昆明市導評委分別對兩名導游的動態(tài)管理積分扣除10分,并啟動星級復核程序。同時,建議旅行社對上述兩人進行停團,教育學習。

其余3起典型案件,分別是成都導游雷蓉在帶團過程中誘導欺騙游客消費、擅自增加旅游項目,成都市旅游局給予雷蓉責令改正,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以及游客藍立鵬、姚旭毆打導游案,根據(jù)《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jīng)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兩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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